【编者按】
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对照《条例》的修订内容,围绕六大纪律,选编系列案例,以案明纪,希望集团党员干部职工一起通过学习了解《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典型案例】
瑞安市某街道二级主任科员邱某某擅自变更日程、违规因私出国问题。2016年3月,邱某某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前往国外探亲日程,且回国后未及时上交护照。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邱某某3次未经审批因私前往日本、马来西亚等地。2019年12月,邱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链接】
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温铁投纪委】
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违反组织纪律,特别是在执行因私出国(境)方面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这种行为必须要予以严肃处理。集团党员干部职工应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