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对照《条例》的修订内容,围绕六大纪律,选编系列案例,以案明纪,希望集团党员干部职工一起通过学习了解《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典型案例】
温州市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党委委员李某在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8月,李某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收受辖区内的罗浮村潘某等11名村干部、安置房建筑承包商赵某、吴某等人礼金共计16000元,李某向每人回礼200元和1包中华香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因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纪律链接】
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温铁投纪委】
近年来,中纪委多次通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典型案例。婚丧喜庆事宜本是日常生活中的人之常情,但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心无敬畏、目无规矩、行无纪律。殊不知,顶风违纪、视党纪为儿戏,终将受到纪律的严惩。集团广大干部职工要秉承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破旧立新,做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带头节俭操办,做移风易俗的弘扬者;带头示范先行,做移风易俗的引领者。
典型案例来源:清廉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