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铁投集团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坐落于中央绿轴G-04-1地块对外公开招租,经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于2023年3月13日发布招租公告,现将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出租情况:
标的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招租底价(元/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中央绿轴G-04-1地块 |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靠温州大道三友路路口 |
3430.52 |
堆场 |
170000 |
60000 |
二、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租期为半年,租金一季一付,先付后用,如遇地块开发,须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协议,限时腾退场地。
三、业态功能:报名时需提供具体业态内容,不得影响周边环境美观,待通过后方可报名。
四、承租人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经营业态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2、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3、其它费用: 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停车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本租赁场地使用需遵守《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规定;
5、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六、咨询、报名、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至2023年3月27日17时止,招租方在公告周期内有权撤回本公告。
(二)报名地点: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2115室,展示地点:标的现场。咨询电话:89727960。
(三)承租意向人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个人,企业凭营业执照、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竞买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本公司账户为准(账户: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6095 0050 9)。成交者,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竞价时间、地点及形式:
2023年3月28日上午10:30时,在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大楼2114室组织现场竞价会,最高报价者为成交者,若产生相同最高报价的,则以先交纳保证金的报价人为成交者。成交者须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来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和办理相关事宜。
八、特别说明: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报名及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租活动,招租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九、其它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买须知》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告事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联系电话:89727985)反映。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