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铁投集团下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水心北汇昌10、11、12、17、22号房产的招租公告
市铁投集团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坐落于温州市水心北汇昌10、11、12、17、22号房产对外公开招租,经评估机构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招租公告,无人报名,现需重新发布招租情况公告如下:
一、 标的出租情况:
标的序号 |
项目名称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招租底价(元/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温州市水心北汇昌10、11、12、17、22号房产 |
温州市水心北汇昌10、11、12、17、22号 |
104 |
非居住 |
31200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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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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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 |
10000 |
二、 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租期三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三、业态功能:报名时需提供具体业态内容,不得影响周边环境美观,待通过后方可报名。
四、承租人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二)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三)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四)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或私人会所。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五)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该房产。
六、咨询、报名、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公开招租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至2023年6月1日17时止,招租方在公告周期内有权撤回本公告。
(二)报名地点: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轨道交通控制中心2115室,展示地点:标的现场。咨询电话:89727986。
(三)承租意向人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个人,企业凭营业执照、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竞买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本公司账户为准(账户: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6095 0050 9)。成交者,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竞价时间、地点及形式:
2023年6月2日上午10:00时,在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大楼2114室组织现场竞价会,最高报价者为成交者,若产生相同最高报价的,则以先交纳保证金的报价人为成交者。成交者须在招租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来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和办理相关事宜。
八、特别说明: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报名及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租活动,招租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九、其它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和《租赁合同》中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告事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联系电话:89727986)反映。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