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铁投集团所属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点整,在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对温州市县前大楼1、2幢地下车库52个停车位整体三年租赁权进行投标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竞买协议》及《租赁合同样本》。
一、标的情况
标的序号 |
项目名称及位置 |
建筑面积(㎡) |
用途 |
租期 |
招租底价(元/年)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鹿城区县前头县前大楼地下车库 |
约2067.493㎡(机动车车位52个) |
停车 |
3年 |
112400 |
35000 |
注: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交易条件
1、竞买人条件: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②意向竞买人须有停车场承包、承租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合同。③意向竞买人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意向竞买人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④符合消防安全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意竞买者(企业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前往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和完成“浙交汇”平台实名注册等报名手续。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则按照本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该车库停车位须优先满足县前大楼业主使用,每个车位包月停车费不得超过200元;临时车辆的费用收取须按市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收取,不得擅自加价。若承租方违规操作,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租金按天结算后退还剩余租金。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8、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甲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9、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标的物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方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标的物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0、标的物不得作为其他经营业态使用。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保证金及其他事项
1、竞买保证金35000元。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承租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5万元),并在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赁标的物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报价书投递截止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下午5时止。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咨询电话:0577-88199222、13336957376;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9727817。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