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3月20日,在“浙交汇”平台对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县前头县前大楼2幢306室房产三年租赁权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转让,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功能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月) |
招租公告期 |
1 |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县前头县前大楼2幢306室 |
153.41 |
住宅 |
11.29(保留两位小数) |
2.079 |
3 |
0.7 |
无 |
有 |
无 |
5个工作日 |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2025年3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0.7万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逾期无效。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须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汇”平台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和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报名完成后,需经审核通过方可取得竞价资格。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未达到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致使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意向者自行承担。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该意向承租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11:00)。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0.7万元,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5、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6、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8、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9、承租方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如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禁止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进行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1、租赁期间若有买受人购买该房屋且买受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租赁合同自通知承租人之日起解除,承租人已预付的租金按实结算,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腾空并归还房屋,否则承租人按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买受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如造成买受人损失,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检查。租赁期间,有关租赁房产的消防等一切安全问题概由承租方负责,若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全额赔偿。
13、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的外观、承重结构、公共设施等。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3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3月18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咨询地点: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525505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0577-89727960
资产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89727906
铁投集团业务举报:0577-89727681
铁投集团纪检举报:0577-88118155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