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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守党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制定修改速览

作者: 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公室)陈刘西 日期:2024-04-1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部《条例》自1997年颁发以来,历经多次修订,如今已经是第五代“升级版”。

    一起来简要回顾下“历代版本”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吧!

1997年版本

1997年2月27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制定的全面系统的纪律处分规定。试行条例共13章172条,七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形主要分为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纪律,这部《条例》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和科学化阶段。

2003年版本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共15章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十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2015年版本

2015年10月18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1章133条,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2018年版本

2018年8月18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1章142条,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

2023年版本

2023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共11章158条,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抓好自身学习教育、做出表率,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各基层党组织要制定条目式工作清单,细化部署安排,加强统筹调度,及时摸清实情、纠正偏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健全落实审核把关、常态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正确有力、健康有序、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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